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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06-15 09:31:58 来源: 作者:
近日,宁夏志辉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货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活动案,被银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据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第六十六条、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(道路运输部分)104条的规定,决定吊销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。
据公告内容,宁夏志辉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车辆宁AK7919、宁AK7837、宁AK7817、宁AK7785、宁AK7735、宁AK7391、宁AK7005、宁AK6915、宁AK6887、宁AK6679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活动超过3次,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,由于这种违法行为,银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吊销了这些车辆的营运证。
宁夏志辉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违反了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第六十六条、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(道路运输部分)104条的规定,构成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。该处罚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34年6月13日止有效。